Saturday 30 April 2011

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晴

她告诉我,你说,我所为你做东西有感动到你!但是你,能把感动与爱分得很清楚!借问,我做了什么事而让你感到感动的?我真的不知道!当我听到她这样告诉我的时候,显然我是很纳闷的。我做的事情,从来没有要有什么回报。应该这样说,我不配拥有你的回报。

可能有人会说,不要假假啦!追求女孩子也不是为了与她在一起吗?我并不这么认为!如果在一起,是不能给到她幸福与承诺的话,就别连累他人,更别耽误她的幸福!爱一个人,如果是爱得又痛有恨的,那么爱还有意义吗?

不能在一起,又何必勉强呢?两人原有相爱的意愿,到一些小插曲的出现,使两人对爱的冷却了,直到现在,彼此之间有了隔阂,视对方为陌生人,比普通朋友更普通了!他,是她熟悉的陌生人。她,是他“应该”放下了的一个人!这样形容,未必是最贴切的字句,却带出了爱的讯息!

爱需要两人共同创造的,也要一同面对很多难题,如家庭、朋友、社会等!就如这理论,一加一不等于二,而是用二进值方程式!两人都不去建造一个对爱的坚持,信任,承诺不等,那么,爱的感觉会仍然存在吗?可能一直长期下去,爱的痕迹,只会淡化,最终只有化为无痕!爱是一门很艰难的学问,如果找不到,一位愿意为你牺牲、为你付出的人,与你一起同步探讨,研究,那么这门学问,你永远学不会,永远只能扛着对爱的疑问!

我,不懂这段话有没有引起公愤,也不懂有没有得罪人!我想先说声抱歉!喜欢的感觉真的还在!在夜里,我不会再想念任何人了,唯独是你!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